| [作者:博州支队 张斌邦 冯玉烽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10-7-1 20:02:30 来源:原创] |
6月29日,博乐市人民政府为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博乐市水中央浴场摘牌。
博乐市水中央浴场位于博乐市青得里大街3号博乐市银座大酒店负一层,浴场面积910平方米,主体建筑1995年6月通过主体消防审核。由于经营不善,该场所一直处于亏损经营,消防设施年久失修。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火灾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行,室内消火栓无水,不能正常使用。在2010年3月份集中开展的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治理活动中,博乐市消防大队把该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作为集中治理的重点,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而整改期限到期后,经复查,大队发现该场所对公安消防机关依法做出的限期整改决定置若罔闻,仍没有按照要求整改隐患,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经集体讨论认为该场所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确定该场所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010年4月7日,由博乐市人民政府对博乐市水中央浴场悬挂重大火灾隐患“黑牌”进行督办。
隐患整改期间,博乐市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市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落实整改资金,并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博乐市消防大队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多次召开重大火灾隐患讨论会,指定专人蹲点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上门服务,对疑难问题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该场所负责人积极配合,确保了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完毕。
通过博乐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消防等部门的不懈努力,博乐市水中央浴场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设施都已恢复使用,并经消防检测公司检测合格。
经该场所申请复查,6月29日,博乐市消防大队、市安监部门依法对水中央浴场进行复查,经检测,该场所消防设施以恢复正常,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其销案,并及时向博乐市人民政府请示,政府同意对博乐市世纪购物中心重大隐患予以销案、摘牌。
(审核人:博州支队防火处处长 周伟)
|
版权所有: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Copyright(C) 2007-2009 xjx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乌鲁木齐南湖安居北路119号 电话:0991-4688702 ICP备案号:1100008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