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两起火灾事故分析伊吾县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和对策 |
| [作者:哈密支队:安晓云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10-7-22 20:40:29 来源:原创] |
近期在伊吾县辖区内发生了两起涉及个体经营场所的火灾事故,虽然火灾损失轻微,也无人员伤亡,但却充分暴露出了伊吾县目前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笔者通过对两起火灾对比,对伊吾县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粗浅对策。
一、两起火灾基本情况
2010年6月29日凌晨2:30分许,伊吾县吐葫芦乡沙梁子村43号买买提.吾玉甫的农家乐南侧一个蒙古包发生火灾。本起火灾造成一个蒙古包、一张餐桌和三张薄被褥烧毁,过火面积1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575元,无人员伤亡。农家乐业主买买提.吾玉甫于6月29日9时报警后,消防大队与刑侦、派出所人员迅速赶往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经过近4天3夜91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将这起涉及12名维吾尔族群众且将存在的八处人为放火疑点一一排除后使案件得以成功告破(详细内容见新疆消防总队内网7月9日《消防警官带队成功侦破伊吾县 “6•29”吐葫芦乡买买提.吾玉甫的农家乐“放火案”》)。
2010年7月7日15时20分左右,位于伊吾县淖毛湖镇商业街巴里坤臊子面馆和阿凡提拌面馆同时发生火灾,淖毛湖镇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周围群众于15时47分将火扑灭。此起火灾烧毁住宿和厨房建筑60平方米,部分餐具、衣服等物品,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无人员伤亡。由于着火当时风力较大,火势凶猛,农用水罐车水压不足,现场扑救人员为了保护毗邻建筑不受火灾侵袭,及时调来铲车将着火建筑推倒、掩埋,将火灾扑灭。消防大队到场后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封闭。
二、两起火灾发生场所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一)发生火灾场所的共同点
1、均为个体经营户,且经营业主的文化水平偏低。
2、经营业主和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3、没有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发生火灾场所的不同点
1、场所所处的环境不同。“6.29”火灾发生在农村,“7.7”火灾发生在城镇商业街道。
2、发生火灾的时段不同。“6.29”火灾发生在晚上,“7.7”火灾发生在白天。
3、火灾的扑救处置情况不同。“6.29”火灾发生时无人发现,因而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组织人员扑救;“7.7”火灾发生时人及时 报了警,派出所和镇政府人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扑救。
4、经营合法性不同。“6.26”火灾发生的场所没有办理任何有效手续,属于非法经营;“7.7”火灾发生的场所办理了相关的证照,属于合法经营。
三、伊吾县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
通过以上两起火灾发生场所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伊吾县个体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上两家经营业主均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且没有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据了解,伊吾县目前共有各类经营性场所200余家,绝大多数面积为15-80平方米的如小餐馆、小理发店、小商店、小招待所等“六小场所”。经过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抽查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场所没有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业主也就没有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场所也没有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是经营场所火灾隐患较多。在这些场所内主要存在1、临时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器2、电线不穿管敷设3、存放大量易燃、可燃物4、吊顶及隔断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5、火源管理随意6、不配置灭火器材或配置的灭火器材不符合要求7、在营业场所内住宿等等,这些隐患的存在极易造成火灾的发生和人员的伤亡。
三是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这些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均属于派出所监督检查的范围。伊吾县下辖五乡两镇,辖区面积2万平方公里,人口21000余人,目前有二个公安派出所和四个边防派出所。自伊吾县消防大队2007年成立以来,特别是去年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消防大队利用公安局开展民警业务培训的机会,先后对派出所开展了专门的集中业务培训共计六次,指导和检查派出所工作十余次,面对面地讲、手把手地教,但收效甚微。目前除了两个公安派出所能够按照新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登记表》进行检查登记外,其余的边防派出所均不能按要求开展检查并规范填写记录,而且派出所都把精力放在大单位、大企业、大场所的管理上,对“六小”场所不屑一顾。
四是伊吾县没有专职的消防队伍和装备,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造成的损失大。由于伊吾地大人稀,又是自治区级贫困县,经济欠发达,加上火灾事故发生率低,部分政府领导思想上存在“不会出事”、“出不了大事”的意识,所以一直未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 “7.7”火灾就由于没有的消防队伍和扑救装备,现场扑救指挥员在风大火猛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毗邻建筑不受火灾侵袭、迫不得已调来铲车将着火的建筑推倒、掩埋,虽然火灾扑灭了,但对火灾现场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给火灾事故调查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群众的财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四、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
(一)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伊吾的实际,主要通过四种途径:一是通过消防宣传“五进”,即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人员充分利用监督检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机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是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三是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对经营业主进行集中、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四是通过重大活动期间如“3.29”、“11.9”、安全生产月活动、“普法”活动期间利用板报、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咨询等形式宣传消防知识,从“消防安全事关平安、稳定、和谐、幸福”的理念,积极营造“学消防、懂消防、爱消防”的良好氛围,达到使各族群众了解消防、掌握消防,从而运用消防知识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目的。
(二)加大火灾隐患的检查整改力度。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一些看似非常微小的火灾隐患,都是酿成重、特大火灾的罪魁祸首。如2006年4月3 日,广西融水县苗族自治县大年乡古楼村古楼屯因一村民家电线短路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47户294间,粮食、牲畜家禽及生活用品等,直接财产损失320万元;同年5月18日,吉林省森工集团松江河昌荣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锅炉烟囱飞火引发火灾,烧毁厂房、设备和原料,并造成139户居民受灾,直接财产损失1399.3万元;等等等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细细分析这些重特大火灾,莫不是因为一节电线、一个烟头、一点飞火,最后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这两起火灾发生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向县委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联合公安、工商、卫生、城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为目标,会同辖区派出所,按照“不留空白、没有盲区”的要求,对“六小”场所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加大对派出所的指导培训力度。一是大队确定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四为派出所民警交流学习防火业务知识学习日,带领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实践中应注意的事项,详细解答民警提出的各个方面的疑问。从监督检查的内容、注意事项、法律条文的引用、法律文书的填写等方面入手,加强指导,突出实效。同时将各个派出所的参加培训情况纳入派出所季度及年终考核工作中。二是制定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细则,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内容,以此促进派出所消防工作尽快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积极提请政府加快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步伐,提升社会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通过积极争取,近期政府同意划拨45万元先购置一辆消防车(目前已拨付到位20万元),30亩消防用地也正在酝酿当中。下一步大队将把握中央援疆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遇,积极争取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列入援疆项目当中,尽早开工建设投入使用,使伊吾县应对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为构建“平安、和谐”的伊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审核人:政治委员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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