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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政府发布《公告》 曝光一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作者:吐鲁番支队 刘钊鹏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10-4-21 15:26:34 来源:原创]
    为确保吐鲁番火灾形势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2010年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陈伟明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吐鲁番市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各类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确定了吐鲁番市椿树路木材加工市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在吐鲁番电视台、吐鲁番日报等地方主流媒体发布了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的公告,旨在让全市各界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敦促火灾隐患按时整改完毕。
    《公告》指出:该木材加工区和废品收购站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住宿、生产加工、储存在一起。目前该场所无法人主体,消防管理混乱,其中个体工商户共24家、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电焊个体工商户共30家、占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废品收购站共8家、占地面积10000余平方米,煤炭销售共9家、占地面积1600余平方米,榨油厂共3家、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另外,木材加工区和废品收购站内各经营业主防火意识差,使用明火现象极其严重。
    《公告》明确了该场所木材加工区和废品收购站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是未按《建筑设计方或设计规范》第6.0.7条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二是木材加工市场多户个体工商户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木材)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三是该木材加工市场不符合《建筑设计方或设计规范》8.2.8条规定,每150米应设置1处室外消防给水设施。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本标准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条以上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该单位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公告》要求:吐鲁番市椿树路木材加工市场要积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务必在2009年7月20日前整改完毕。吐鲁番市工商、文体、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发挥自身职能能优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努力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积极敦促重大火灾隐患按照整改进度提前将火灾隐含整改完毕。
    (审核人:吐鲁番支队副支队长 马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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