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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操作引发大火 民丰一送气工被依法拘留十日 |
| [作者:阙兴刚 许华洋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9-7-2 18:52:11 来源: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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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9日21时40分许,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民丰县尼雅镇甫甫克村一村民住宅发生火灾,民丰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前往扑救,经过公安、村民的联合扑救,火灾于22时10分扑灭。经事后,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系送气工周某错误操作液化气灶过失引起火灾,火灾造成2间房屋受损,过火面积40平方米,烧毁部分生活用品,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经查,周某,现年46岁,三日前(6月25日)被临时召入进行送气,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无任何资质。
周某说,当日接到送气电话后,就来到民丰县尼雅镇甫甫克村胡某家送气,来到后接上液化气管道就使用点火阀打火,没有想到一漏气就着火了,后处置不当造成了较大火灾。
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属于特殊工种人员,没有经过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无证上岗,属非法操作过失引发火灾。
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对直接责任人周某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的处罚,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民丰县办理的第一起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审核人:防火处长 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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