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昌吉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9-7-2 19:00:25 来源:原创] |
2009年7月1日,新疆消防总队宣传教育中心及昌吉州消防支队联合在支队六楼综合会议室召开新《消防法》文艺巡演新闻发布会。来自新华社新疆分社、新疆日报、西部建设报、新疆都市报、人民网、新疆天山网、乌鲁木齐晚报、949交通广播、昌吉电视台、昌吉报社、昌吉电台、都市消费晨报、新疆法制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以及“昌吉州优秀消防小卫士”、“关注消防安全的哥”们在现场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新疆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朱永平、总队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庞颖、昌吉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江龙、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吐尔逊•塔依、昌吉州教育局副局长坎加洪、昌吉州运管总站副站长王文科也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昌吉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杨宽瑞主持。
会上,昌吉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杨宽瑞首先向各位新闻媒体记者通报了昌吉州消防法巡演情况,“消防小卫士”、“关注消防安全的的哥”评选活动开展情况。
昌吉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江龙就当前正在开展的新《消防法》巡演的重要演义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新《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掀起宣传普及《消防法》的热潮,让《消防法》走进各行各业,走进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的良好氛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总队于4月9日至7月18日组织在全疆范围内开展了以“人人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为主题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法》百日宣传春雨活动”。期间,以“《消防法》文艺巡演”为主线,以举行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消防站对外开放活动、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演习、消防趣味运动会、开展“消防志愿者普法行动”等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活动为依托;以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媒体横向联合为平台,全面普及宣传《消防法》。4月27日至6月5日,我州各县市消防部队与各地文体局等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开展了6场《消防法》宣传演出工作。可以说,消防法文艺巡演活动通过最生动、最直观、最有效的方式,既传递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又多角度、立体化地展现了新疆消防官兵“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长期以来,各新闻媒体记者通过各种途径,广泛的宣传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及时、准确、全方位地报道,在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整治火灾隐患、树立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的参与和帮助我们开展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会上,新疆消防文工团党员代表、“消防小卫士”代表和“最关注消防安全的的哥”代表分别上台作了发言。
新疆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朱永平向大会通报了全区《消防法》文艺巡演开展情况,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为加大对《消防法》的宣传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统一部署开展了以《消防法》文艺演出为主线,同步开展《消防法》网络知识竞赛、大型广场咨询、消防站开放、消防趣味运动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演习等十项内容的系列消防宣传活动。新疆消防总队专门成立了新疆消防文工团,组织排练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消防法》文艺节目,并在全区部队部署开展了百场“天山春雨”《消防法》文艺巡演活动。这100场演出,以新疆消防文工团的18场巡演为主线,带动全区各地组织82场群众性文艺演出。各项宣传活动与百场《消防法》文艺演出活动相辅相承,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消防法》的良好氛围。
会议最后,各新闻媒体记者就全区开展《消防法》文艺巡演工作对朱永平副部长、庞颖主任、张江龙支队长分别进行了现场采访。
(审核人:防火处处长 张伟民)
|
版权所有:新疆公安消防总队 Copyright(C) 2007-2009 xjx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乌鲁木齐南湖安居北路119号 电话:0991-4688702 ICP备案号:1100008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