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4日,阿克苏市公安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阿克苏市保平消防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天平牌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MFZL5型),未标注生产厂家且无铭牌标识,未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根据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标准要求,现场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对阿克苏市保平消防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阿克苏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没收MFZL5型干粉灭火器3具,并处一千二百罚款的处罚。该案于2008年6月20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