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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向阳水暖店违法销售消防产品案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8-9-6 17:28:44 来源:]


 

2008527,和田市消防大队对和田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进行消防安全验收时发现,该公寓使用的和田市向阳水暖器材店销售的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未标注生产厂家且无铭牌标识,未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根据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标准要求,现场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对和田市向阳水暖店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和田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和田市向阳水暖店内所有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水带接口20件,并处伍千元罚款的处罚。该案于2008620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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