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奎屯市消防大队在对奎屯华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福建省南安市美林消防器材厂生产的闽山牌SN65室内消火栓,其阀杆材料为非铜质材料。根据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标准要求,现场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对奎屯华凯商贸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奎屯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没收产品室内消火栓12具,并处壹千元罚款的处罚。该案于2008年5月30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