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伊宁市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伊宁市民族玫瑰花服装城内装修工地进行施工检查中发现,该服装城配置的由伊宁市安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的连云港市天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10具MFZ/ABC3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未加施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现场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检查伊宁市安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库房中发现存放大量未加施身份证标识的消防灭火器。。
对伊宁市安泰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伊宁市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没收消防产品干粉灭火器224具和违法所得柒佰伍拾元并处壹仟伍佰元罚款。该案于2008年7月4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