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消防科监督员检查中发现,阿拉山口万事达建材商店销售的天津市东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5具DJ2003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和16具DF-型应急疏散标志灯,未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根据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标准要求,现场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对阿拉山口万事达建材商店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阿拉山口公安分局消防科依据《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没收消防应急照明灯5具、应急疏散标志灯16具和违法所得一百八十元,并处一千七百四十元罚款的处罚。该案于2008年7月7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