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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消防局发布全区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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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救火




关于新疆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消防总队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8-3-1 18:26:47 来源:]

 

 

各高校地方大学毕业生:

新疆消防总队将于近期对初审合格的地方大学生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于369日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有:面试、心理测试、体能考核、体检。凡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

二、请初审合格的地方大学生,于36上午10点前到新疆消防总队招待所报到,消防总队招待所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总队机关旁。

联系电话:09914671666

三、接到通知后,请有意参加考核的大学生于34日上午12点前向互联网信箱(wlmqcq2005@163.com)发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写清姓名、报名编号、学校)。未发邮件告知者以及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请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必要的食宿费、体检费按时报到。

五、审核的主要标准为:

1、报名信息录入不全,或者错填专业等内容,经审核与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相符,不合格。

2、未婚。

3、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专业必须符合总队下发的接收计划。

5、下列高校学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定向、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831。 

7、大专生、少数民族学生只招收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男生。

8、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总数为35人,女生接收计划比例为10%,即4人。女生按报名情况,择优接收。

附件:2008年新疆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初审合格人员名册

 

 

 

 

 

 

武警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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