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地方大学毕业生:
新疆消防总队将于近期对初审合格的地方大学生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于3月6日至9日进行。主要考核内容有:面试、心理测试、体能考核、体检。凡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
二、请初审合格的地方大学生,于3月6日上午10点前到新疆消防总队招待所报到,消防总队招待所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总队机关旁。
联系电话:0991-4671666
三、接到通知后,请有意参加考核的大学生于3月4日上午12点前向互联网信箱(wlmqcq2005@163.com)发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写清姓名、报名编号、学校)。未发邮件告知者以及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请参加考核的大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必要的食宿费、体检费按时报到。
五、审核的主要标准为:
1、报名信息录入不全,或者错填专业等内容,经审核与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不相符,不合格。
2、未婚。
3、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4、专业必须符合总队下发的接收计划。
5、下列高校学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定向、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7、大专生、少数民族学生只招收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的男生。
8、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总数为35人,女生接收计划比例为10%,即4人。女生按报名情况,择优接收。
附件:2008年新疆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初审合格人员名册
武警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