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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政府审议通过《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曹旭东 张辉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7-9-30 9:54:35 来源:]

929下午,巴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在州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巴州消防支队起草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会议首先听取了巴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曹旭东关于近五年全州火灾形势、当前全州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定《规定》的目的、意义。接着,与会人员就《规定》内容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了共识并讨论通过。决定: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在101正式实施。
   
会上,州委副书记、州长巴代指出,《规定》内容全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将有力地推动全州消防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对进一步做好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象此类规范性文件应该多制定、早实施、快落实。巴代州长强调指出,消防安全工作关系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消防工作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层层落实。对于各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州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及时督导检查并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评重要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单位场所贯彻落实情况做到定期督导检查。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适应新形势消防工作的需要,针对全州消防工作中责任主体不明确、公共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相对薄弱、灾后救济机制不健全等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8月,巴州消防支队根据《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于起草了《规定》,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在通过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其中,《规定》依法定位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落实城市消防规划工作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房屋租赁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的责任归属。并遵循市场规律,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以拓展灾后救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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