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行署出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9月18日,喀什行署向全地区12县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喀什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喀什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意见》指出,从全地区12县市消防站的设立情况来看,消防站的数量远远不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缓解全地区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2007年,疏附县、麦盖提县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任务;2008年,叶城县、泽普县、疏勒县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任务;2009年,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任务。
届时,全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呈现五种模式:
一是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政府出资,按照“有队、有站、有人、有车”“四有”标准组建。营房建设、车辆装备、内务管理和训练与公安现役部队执行同样的标准;干部由地方劳动部门招聘,队员按照企业用工招聘,经集训后配属公安消防部队或者独立编队执勤,实行军事化管理;公安机关领导,业务接受消防部门指导。
二是建立公安兼职消防队。队员由公安民警兼任,配有消防车和灭火救援器材,公安机关领导,业务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指导。
三是建立乡、镇、村义务消防队。场地依托公安派出所或城管队、安全生产管理站,队员由派出所民警或保安、联防等协警员、城管员组成,日常管理由公安派出所或城管队、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业务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
四是建立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组建消防队,县、区或乡镇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队员由企业单位员工组成,企业负责管理。消防队除负责本企业的消防保卫任务外,还承担所在县、区或乡镇的火灾扑救任务,业务上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五是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以治安联防队为依托,拓展职能,承担防灭火任务,业务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