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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政府出台《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
[作者:塔城:赵聪 点击数: 录入日期:2007-9-10 0:44:24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力提升农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近日,塔城市政府出台《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打牢全市农村消防安全屏障。

《意见》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农村的平安建设是关键,消防安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平安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消防工作体系,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稳步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要求各级领导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民政、建设、农业、教育、文化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一名副职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加大投入,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谐村镇、平安建设同研究、同检查、同总结。

二是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集镇、村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把消防规划与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修建、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和信息化建设一起规划。其次是对集镇、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进行认真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装备、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不欠新账,还清“旧账”。

三是强化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须的消防监督执法技能。派出所应引进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民警的绩效考核范围,与评先创优挂起钩来,不断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以责任制落实为载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严格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各乡镇一把手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经费投入。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实行倒查责问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惩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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