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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运动会竞赛规程
为全面做好自治区第三届消防运动会竞赛筹备工作,统一竞赛操作办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届消防运动会总体方案》,对竞赛规程等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1、竞赛时间:2007年8月20日-22日;
2、竞赛地点:总队训练基地。
二、代表队组成
竞赛共计30支代表队:15个地(州、市)公安现役代表队和15个企业专职代表队。
(一)公安现役代表队
15个公安消防支队各组成1个参赛代表队,每个代表队16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4名(干部2名,战斗员11名,驾驶员1名),共15个代表队,240人。
(二)企业专职代表队
1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各组成一个代表队,每队10人,其中领队1名、教练1名、驾驶员1名、战斗员7名,共15个代表队,150人。
三、竞赛项目(共9项)
(一)公安现役代表队竞赛项目(5项)
1、利用挂钩梯攀登训练塔;(个人项目)
2、100米消防障碍;(个人项目)
3、佩带空气呼吸器破拆救人操;(个人项目)
4、利用15米金属拉梯楼层供水操;(小组项目)
5、楼层垂直铺设水带供水操;(班项目)
(二)企业专职消防代表队竞赛项目(4项)
1、佩戴空气呼吸器100米跑;(个人项目)
2、着防化服救人操;(个人项目)
3、五盘水带连接;(小组项目)
4、水枪掩护关阀堵漏灭火操。(班项目)
四、竞赛方法
(一)竞赛分现役队、专职队两个组别进行。
(二)个人项目竞赛方法:
1、公安现役代表队个人项目:每个项目各队出4名队员参加比赛,其中至少1名干部;
2、企业专职代表队个人项目:每个项目各队出3名队员参加比赛;
3、操作方法:根据《第三届消防运动会竞赛科目操作规程》,每名队员各科目操作两次,计取最好成绩。
(三)小组及班科目
各参赛代表队参赛队员自定,每个项目只操作一次,名次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四)竞赛顺序
各代表队和队员的竞赛次序及竞赛场地位置,在竞赛前由抽签的方式确定。
五、积分
1、个人项目:取前10名积分(1至10名分别积20、18、16、12、10、5、4、3、2、1分)。
2、小组项目:取前5名积分(1至5名分别积30、25、20、14、12分)。
3、班项目取前5名积分(1至5名分别积40、35、30、20、15分)。
六、报到
1、报到时间:2007年8月6日16时前,统一在总队教导大队报到(教导大队负责接送与食宿安排,各队提前与教导大队联系,联系人:王军5965105,13999935811、杨勇5965388,13999965719)。
2、着装要求:公安现役代表队统一着制式短袖衬衣、大沿帽,带警官证(士兵证)、迷彩作训服、作训帽、作训鞋及夏常服、被褥、洗涑用具。企业专职代表队统一着迷彩作训服、作训帽,带工作证、个人洗漱用具,不带被褥。
七、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第一阶段竞赛筹备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竞赛规程》,确定参赛队员和汇报表演人员,并严格按照《第三届消防运动会竞赛项目操作规则》,统一器材,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训练成绩和训练水平。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个竞赛期间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成立由参训人员组成的安全组织,责任到人,细化到筹备的每一个环节,全程负责组训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包括往返及竞赛中的安全),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侥幸心理,切实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总队将严肃处理。
3、各支队务必于2007年7月20日前,将参赛代表队人员花名册、人员2吋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报总队战训处(通过总队信息网上传至总队战训处梁涛、马林邮箱,电话:0991-468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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