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10-15文章来源:
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为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管理,确保消防用水,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4〕141号)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993609245@QQ.com。 二、传真:09914688116、4688316。 三、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政编码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313),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pdf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审核人:
编辑:
作者: 管理员